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绩点排名前百分之二十的本科生(基础教育学院为前百分之三十);
3.能够在配合学院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完成拟选专业硕士学习任务。
二、推荐免试攻读的程序
1.推荐学生在11月2日-11月11日期间向所在学院报名,学院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处,以纸质材料方式提交。
2.研究生处按照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的推荐人数名单,将学校推荐名额内的申请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学校将被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并报送各相关部门。
3.本次报名推荐各学院按照学校的报名推荐名额配比参照如下:
学院 | 名额分配比例 | 拟推荐人数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17.36% | 26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8.02% | 27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5.69% | 24 |
数学科学学院 | 13.36% | 20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12.03% | 18 |
化学化工学院 | 9.37% | 14 |
地理科学学院 | 9.17% | 14 |
生态环境学院 | 5.41% | 8 |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配比及拟推荐人数情况进行推荐和确认,研究生处将提醒院系注意人数限制,推荐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应规定、未按照各学院确定的招生方案选取研究生,发现后处理结果将由研究生处负责。
三、注意事项
1.万一推免名额设定总体缺口,研究生处得依据规定重新调剂数量。如有余缺,可以进行调剂。
2.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上述工作方案开展推免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和数量合理、公正、公平。
研究生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