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条约法第38条

凭证劳动条约法第38条的划定,用人单元应当为劳动者凭证国家划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的条件。这也是用人单元依法推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凭证国家划定,社会保险费包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用人单元应当依据劳动者人为收入的现实数额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此纳入其年度财政预算中。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若是用人单元未凭证划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违反了劳动条约法的划定。因此,用人单元应当认真推行社会责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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